股權代持的法律性質
一、股權代持的法律性質 股權代持實際是基于股權代持合同而在隱名股東和名義之間建立起的一種委托關系。即隱名股東委托名義股東以名義股東的名義進行投資和持有股權,而投資的收益、虧損實際由隱名股東享有和承擔。隱名股東和名義股東之間僅是基于自愿建立起的合同法律關系,這種關系既不同于“”,因為代理法律關系中代理人需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這種關系也有別于“信托”,因為信托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并不需要“向特定的主體隱瞞”委托關系,且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一定投資決策權。 二、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是什么 (一)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 代持股隱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以及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且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那么這種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如:外國投資者規避中國法律規定,通過方式進入相關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此時實際出資者和名義股東之間的股權代持協議會因違反中國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代持股人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權、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權利 為防止代持股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行使股東權利,代持股協議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這樣其他股東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違約行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將股權出讓給了其他股東,實際出資人也可以其他股東知情而惡意受讓為由宣告轉讓無效而取回股權。 (三)代持股人擅自出讓或質押股權 如名義股東未經實際投資者同意將被代持股權轉讓,實際投資者只能依據股權代持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賠償損失,而不能主張名義股東和善意第三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三、代持股份受法律保護嗎 代持股份受法律保護。但是代持的相關協議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所以只對實際出資人與代持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對外應當是代持人承擔責任。代持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權代持的法律性質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法人代表和股東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