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任命董事后怎么確定董事任期
一、股東任命董事后怎么確定董事任期? 任期由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 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二、董事會的職責有哪些? (一)召集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區別有哪些?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3、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機構。股東大會并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法人代表。 綜上所述,原則上每屆董事任期都不能超過三年,但是董事是可以連選連任的。董事會和股東會都屬于公司比較高級別的會議,但是,董事會和股東會的職責、組成人員和法律性質等都不一樣,一般來講,股東會才是企的最高權力機關。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東任命董事后怎么確定董事任期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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