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年齡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年齡限制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并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由上述規定可知,公司法人是一個企組織,并不是一個自然人,是沒有年齡限制的,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 沒有年齡限制,只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