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職責有哪些
一、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職責有哪些 企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參加民事活動,對企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兼任,并由企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法人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的要求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及其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0條)。 三、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企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職責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公司職工分紅如何分
下一篇: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