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如下: 1、表決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分紅、優先認購的權利;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轉讓股權的權利; 5、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知情權;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權利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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