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法人和股東的區別
一、注冊公司法人和股東區別是什么? 1、承擔責任不同:承擔經營中的責任,承擔的是出資的責任。 2、產生身份不一樣:法人是企的負責人,是由或者選舉產生的。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股東構成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二、股東的權利 (1)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會議決議、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2)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大)會并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后的剩余資產。 (5)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6)提議召集權。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每個企都會有自己的法人代表也就是法人,法人在工作要時常行使公司權利同時也會負一定的民事責任,對于公司的發展是至關重要,而股東是公司資金的主要提供者,對于公司的資金運營起著很大的作用。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法人和股東的區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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