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審計三大程序七大方法(審計方法有哪幾種)
開展會計憑證審計必須對會計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熟悉,1996年6月17日財政部財會字19號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分別提出了明確要求。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1)記錄真實。必須實事求是地填寫經濟業務,原始憑證上填制的日期、內容、數量、金額等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確保憑證內容真實可靠。
(2)內容完整。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齊全,同時由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簽字蓋章,對憑證真實性和確性負完全的責任。
(3)填制及時。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及時填制原始憑證。
(4)書寫清楚。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都要認真填好,要求字跡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補。一般憑證如果發現錯誤,應當按規定方法更。而有關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憑證,如果填寫錯誤,不能在憑證上更,應加蓋“作廢”戳記,重新填寫,以免錯收錯付。
記賬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記帳憑證除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填制和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借、貸方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二、要從掌握會計憑證審計的重點內容入手
原始憑證審計的重點內容主要掌握三點,第一真實性審核,要點是原始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常,涉及業務發生的日期、經辦負責人員、業務的程序和手續是否真實地、客觀地反映了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有無偽造、涂改原始憑證的行為。
第二是合法性審核,要點是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等的規定,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手續,有無濫用職權違法亂紀、弄虛作假、揮霍浪費和損公肥私等行為。
第三是完整性審核,要點是原始憑證的手續是否完備,應填寫的項目是否已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是否都已簽名或蓋章,主管人員是否審批簽字,以及原始憑證的摘要和數字是否填寫清楚、確,數量、單價、金額、合計數等有無差錯,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等,應注意看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有無涂改現象,經過涂改的原始憑證應視為無效憑證,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記賬憑證的審計內容重點掌握也有三項:
一是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完整、合法、確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反映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相符。
二是記賬憑證所確定的應借、應貸會計科目的名稱、記賬方向、金額是否確,賬戶的對應關系是否清晰。
三是記賬憑證中的有關項目是否填列齊全,手續是否完備,簽章是否齊全。
三、要從了解會計憑證常見的舞弊方式入手
原始憑證常見的舞弊方式有8種,需要審計人員尤其重視:
(1)內容記載含糊不清,或故意掩蓋事情真象,進行貪污作。
(2)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
(3)數量、單價與金額不符;
(4)無收款單位簽章;
(5)開具陰陽發票,進行貪污作弊;
(6)在整理和粘貼原始憑證過程中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故意將個別原始憑證抽出,再重復報銷,或在匯總原始憑證金額時,故意多匯或少匯,達到貪污其差額的目的;
(7)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
(8)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
記賬憑證方面常見的舞弊方式主要有3類:憑空編制記賬憑證。指被審計單位在沒有收款、付款業務情況下憑空編制收款、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和憑空編制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進行會計處理,從而達到多記收支、調節收益和轉移資金等目的的舞弊方式,一般來說此類舞弊是領導授意情況下進行的;故意混淆科目對應關系。
指被審計單位在編制記賬憑證時故意混淆科目對應關系,以搞亂賬目、混水摸魚的舞弊方式,此類舞弊一般是會計人員個人有意進行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個人的某種要求;記賬憑證金額與所附原始憑證金額不符。
指被審計單位在編制記賬憑證時,采取記賬憑證所列金額與所附原始憑證合計金額不符的手法,故意多記開支和少記收入的舞弊方式。該類舞弊方式在會計、出納由一人擔任的單位尤為突出,也較為常見。
四、要從恰當運用會計憑證審計的方法入手
1.審閱法。首先就是審閱原始憑證時,看原始憑證的抬頭與被審單位是否相符;憑證上有無經辦人和審批人簽字蓋章;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日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