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銷售材料會計分錄怎么做(銷售材料會計分錄怎么做)
電商平臺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產品出庫發運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運費
借:銷售費用/其他應收款—代墊運雜費
貸: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2.交易成功、確認收入和轉成本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應收款—代墊運雜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3.擔保方扣手續費、積分
借:銷售費用—傭金
—返點積分
貸:應收賬款
4.提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扣取傭金手續費的差額)
電商平臺收入何時確認?
①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③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④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財會2017年22號(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第五條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五)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前款條件的合同,企業在后續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除非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一般認為,商家將商品信息包括價格、規格等具體內容且展現在網購者面前,應當認定為要約;即使沒有規定價格的有效期間,也不影響其要約的性質。對于商家而言,只要消費者將此種商品放入購物車中,點擊“確定”選項,就作出了對要約的承諾,網絡合同就此成立。新準則確定收入的條件是強調的是履行了合同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點確認收入。在判斷客戶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權時,企業應當考慮下列跡象:
(一)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收款權利,即客戶就該商品負有現時付款義務。
(二)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擁有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
(三)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實物占有該商品。
(四)企業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
(五)客戶已接受該商品。
根據收入的五步法確認,我們認為在d步驟,也就是客戶驗貨后對商品無異議即表明客戶已經接受該商品擁有了對商品的控制權。
c步驟雖然商家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擁有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商家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但是客戶還沒有占有商品,還沒有接受商品,所以還不能確定收入實現,只有到了d步驟才滿足客戶擁有控制權的5個跡象,所以d步驟確認收入符合新收入準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