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費用計入哪個科目(勞務派遣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小編的觀點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三條“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的規定要求,是否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主要在于判斷被派遣勞務人員是否符合“職工”的定義,若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派遣的人數、薪酬、資質等要求,且用工單位具有向被派遣勞務人員業績考核、獎懲、辭退等權利,則該勞務人員被認定為企業員工的可能性較大,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若勞務派遣協議只規定了應提供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對派遣人員無人數、資質的要求,則更傾向于勞務外包的性質,則該勞務人員通常不會被認為企業的員工。
對于勞務派遣費用的核算,可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設“應付勞務派遣人員費用”進行核算,不納入總額統計,不作為工資薪金,不作為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基數。
如果認定為“員工”,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可區分,如支付給員工工資5000元/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1000元/人/月,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5000
管理費用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勞務派遣人員費用 5000
應付賬款——勞務派遣單位 1000
若無法區分多少作為被派遣員工的薪酬,多少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則相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