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最新(2021年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
1.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征36個月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2015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滿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對2015年1月1日前已經征收的小型微型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再退回。
4、政策依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提示: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小微企業
二、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提示:
1、不需要審批核準,也不需要專門履行備案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2、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但匯算清繳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不需要加收滯納金)。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三、關于增值稅免征的優惠:
1、(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公告)第六條規定: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月不超過3萬元(季度不超過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月不超過3萬元(季度不超過9萬元),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