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增量留抵退稅什么意思(增量留抵退稅什么意思)
關于增值稅留抵退稅,最近,稅小念的朋友有這樣的一個困惑:
根據政策,可以申請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減少企業資金的占用,這對企業來說是件利好的事情。所以我們公司準備申請退稅,今年4月份留抵稅額6萬元,累計至9月份留抵稅額66萬,至10月留抵70萬(4-10月每月留抵金額均大于0),11月申請退還10月的增量留抵時,是按70萬計算,還是按4萬(70萬-66萬)計算呢?還有就是,按文件要求需要在增值稅申報期內申請,現在是11月報10月增值稅,應該是先做退稅申請,還是先把10月的增值稅申報后,再做進項留抵退稅的申請?
這個問題很典型,屬于對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的概念理解不準確,只理解了表層含義。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來分析一下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
答: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比如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為10萬元,上期增值稅留抵稅額為50萬元,本期增值稅留抵稅額為60萬元,則增量留抵稅額為50萬元。
2、退稅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3)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6)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3、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回到最初的案例,假設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為0,至10月留抵稅額70萬(4-10月每月留抵金額均大于0),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全部取得專用發票。11月申請退還10月的增量留抵稅額時,滿足了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并且,9、10月份的增量留抵稅額大于了50萬元,所以可退還的增值稅為:
“70萬×100%×60%=42萬元”。
除此之外,還有這些常見的留抵稅額退稅的困惑:
4、新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是否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所以,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以后年度評為a級或者b級納稅人后才有資格。
5、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后,因違法行為納稅信用等級被調整為了c級,對于已退稅款稅務機關會追繳嗎?
答: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當期的納稅信用等級,來判斷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如果在申請時符合規定條件,后來等級被調整為c、d級,稅務機關不追繳已退稅款。再次申請留抵退稅時,如果信用等級為c、d級,則不能享受該政策。
6.什么時候申請退稅?
答:留抵稅額是個時點數,會隨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一期的申報情況發生變化。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必須在先辦理了增值稅常納稅申報(最終確定上期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繳款之后,并且在申報期內完成,以免對退稅數額計算和后續核算產生影響。
7.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