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稅依據如何確定(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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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征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1、全國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分別為:2%、3%、4%,其他地區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標準,即2%執行。
2、納稅人根據自行計算的預計增加率預繳土地增加稅,對計算出的預計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20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均為5%。
3、對計算出的預計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均為8%。預計增加率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加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
4、全國保障房仍暫不預征。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暫不實行預征。
5、目前主要針對不動產和建筑行業采用預征辦法,主要有5%、3%和2%的檔次。預征增加稅是一種出于稅款均衡入庫需要的預交方法,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稅率或者征收率重新進行計算和申報。
二、土地增值稅如何征收
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并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征收。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三、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具體步驟
第一步:計算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第二步:計算增值率(目的是與適用稅率作比較):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第三步:根據土地增值稅率表(主要依據上圖“級距”部分),選擇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