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意義是什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什么意思)
2016年4月24日,財政部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一、試點實施辦法規定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是增值稅的納稅人,代扣代繳的納稅人為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同時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二、試點實施辦法闡明了征稅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進行執行。
三、實施辦法對稅率和征收率進行了說明,稅率有6%、11%、17%,征收率為3%。
四、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五、進口農產品要按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賣價*扣除率
六、簡易計稅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七、對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進行了明確規定
八、銷售服務是指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
九、銷售無形資產是指銷售不具實物形態,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等等。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