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的征收范圍(遺產稅征收范圍包括哪些)
一、遺產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哪些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是被繼承人的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各種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具體是指:
(一)公民所有的其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各類保險權益、信托收益等;
(二)公民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三)公民所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
(四)公民所有的動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金銀首飾、運輸工具、各種有價證券及票據、投資于企業的股份等;
(五)農業承包所得的個人收益、依法可以繼承的個人承包經營權。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
二、我國法律規定對誰征遺產稅?
我國法律規定對獲贈遺產的主體征遺產稅,由于在獲得遺產之后需要納稅,并且還有可能會面臨著與他人發生財產糾紛需要開庭審理案件等,故此并非是所有的公民都愿意接受他人的贈與的,此時可以書面聲明的形式,放棄遺產的繼承。
三、遺產稅怎么計算
應征遺產稅總額=應征稅遺產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級別應納稅遺產凈額(元)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一)超過500萬至1000萬的部分40%75萬
(二)超過1000萬的部分50%175萬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死亡前5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應納稅遺產凈額=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總額—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第5條)—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第6條)—免征額(20萬)。
(三)不超過50萬的部分10%
(四)超過50萬至200萬的部分20%5萬
(五)超過200萬至500萬的部分30%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