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稅收改革方向與企業應對策略(2021年稅制改革與稅收政策研究綜述)
一、稅制改革總體思路研究
把握新發展階段稅制改革的方向、明確總體思路,是更好地發揮稅收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保障作用,開展稅制改革重大問題、主要稅種改革以及優化稅收政策研究的前提和基礎。2021年稅制改革的總體思路主要圍繞“十四五”時期改革方向、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及應對人口老齡化等方面展開。
(一)“十四五”時期稅制改革方向
“十四五”時期,我國發展環境面臨著更加深刻復雜的變化。全面深入認識高質量發展對稅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新使命,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稅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注重推進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對稅制改革研究提出的基本要求。
高培勇(2021a)認為,站在全局高度推進新發展階段的稅制建設,構成了“十四五”時期乃至更長時期稅制建設的著力點和著重點。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從根本上擺稅收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位置,讓稅制建設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大事”“大勢”而展開,將稅收制度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和支撐性要素來打造是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劉尚希對“十四五”時期稅收制度與經濟社會的適配性作了系統理論思考,從現代化、數字化、金融化、綠色化、老齡化和城鎮化六個方面闡述了新發展階段對稅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強調構建以人為核心的創新友好型、環境友好型的數字化稅收制度。馬珺 等指出,“十四五”時期要按照以人民為中心、立足于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完善現行稅收制度,推動稅制結構優化。
(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稅制改革
深刻體會新發展格局的本質含義,深入認識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三者之間的內在統一性是扎實推動稅制改革的重要前提。高培勇(2021b)指出,新發展格局的核心要義在于統籌發展和安全,重心要放在構筑起強大的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和穩固的基本盤上。其中,市場主體安全和財政安全是貫穿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過程和各領域,具有“牛鼻子”性質且值得特別關注的安全。這些觀點對進一步深刻理解稅制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提供了新的視角。
如何通過稅制改革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是學術界研究的重點問題。朱青指出:新發展格局下的財稅制度和政策應有利于擴大居民消費;形成以內循環為主體的新發展格局,關鍵是要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的優勢和內需潛力;為了加快形成新發展格局,需要通過稅收和財政支出來縮小居民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數。孫玉棟 等對以促進構建新發展格局為目標的稅制改革作了研究,指出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應整合開征房地產稅、完善個人所得稅;在健全地方稅體系方面,消費稅改革后增量收入下劃地方需要注意消費稅橫向分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地區間財力差距加大的問題;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增值稅和消費稅改革可以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兩方面促進新發展格局構建。
(三)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稅制改革
勞動者是供給側最活躍、最具有能動性的因素,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是稅制改革的重大任務之一。龐鳳喜 等將人口老齡化作為現代稅收制度及其建設面臨的環境因素之一,指出人口老齡化對財政狀況的影響尤為嚴重和突出,亟待盡快推動各項財稅改革,構建現代財政、稅收制度,以增強老齡化的應對能力,保障國家財政整體上的可持續性。從稅制改革的導向看,既要更好地應對老齡人口不斷增多帶來的財政收支壓力,又要注重促進人口結構優化。付文林 等分析了社會保險“費改稅”對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作用,認為社會保險“費改稅”能夠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當前在加快推進社會保險“費改稅”的同時,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改善社會保險費征管。景明禹梳理了部分國家鼓勵生育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提出我國應充分考慮家庭結構因素設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項目,制定針對殘疾子女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2021年,學術界在把握我國發展的歷史方位、現代化建設的指導原則、經濟現代化路徑選擇的基礎上,堅持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注重系統整體觀念,對“十四五”時期稅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方向、稅制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任務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豐富的研究成果。
二、稅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要求。2021年學術界圍繞上述要求對稅制改革的以下幾個重大問題展開研究。
(一)提高直接稅比重
長期以來,直接稅改革一直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學術界對此作了大量研究,形成了諸多成果。進入新發展階段后,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更好發揮直接稅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具有更為顯著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馬海濤 等指出,“十四五”時期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是優化稅制結構的重要內容,要從加快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房地產稅改革、適時啟動對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論證與設計、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優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等方面推進直接稅改革。石紹賓 等(2021a)對我國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障礙作了分析,提出近幾年我國出臺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為實現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奠定了基礎。為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要實現快速增長。此外,應開征房地產稅,填補稅收調節空白,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魏升民對oecd經濟體直接稅比重變化的特點作了分析,指出現階段我國推進直接稅改革時,要注重優化完善“間接稅/直接稅”結構和直接稅項目結構,改革的重點是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既要積極推進又要審慎穩妥,以穩步實現提高直接稅比重的目標。
(二)優化間接稅體系
確處理直接稅和間接稅的關系是完善現代稅收制度的重要內容。間接稅體系涵蓋的稅種種類繁多、發揮的職能與作用豐富多元,優化間接稅體系有利于促進稅收制度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發揮調節職能。
呂煒 等在對中國稅制改革的邏輯以及新一輪稅制改革方向設計進行全面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指出新一輪稅制改革要以稅種聯動性為出發點推進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改革,其中優化間接稅體系的主要措施有:通過優化產業結構進而改善增值稅結構;優化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征收環節、稅率和收入歸屬,注重消費稅與車輛購置稅的制度協調;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征稅范圍;優化新發展階段關稅的征稅范圍等。張敏 等基于投入產出微觀模擬研究方法研究了間接稅稅負歸宿對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的影響,結果顯示,間接稅具有累退性,且城鎮居民間接稅稅負不平衡。因此需要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完善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制度,更好發揮間接稅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三)健全地方稅體系
健全地方稅體系對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有著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備受學術界關注。進入新發展階段后,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特征對健全地方稅體系提出了新要求。
楊志勇認為,健全地方稅體系必須重新認識“地方”和“地方稅”。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找到地方的合理定位,才能為地方稅體系的健全找到合理的路徑。從根本上看,應以有效提供地方公共服務為中心,實現從健全地方稅體系到健全地方政府融資體系的轉變。張斌認為,進入新發展階段后,地方稅體系建設面臨著充分調動地方政府根據區域優勢推進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建立以“人”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經濟區域一體化和城市群發展要求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創新、數字經濟發展對區域間稅源分布產生重大影響等環境變化。蔡紅英 等在對地方公共品提供及收入籌集的國際比較基礎上提出我國的改革設想:基于公共品提供和收入籌集視角構建現代地方稅體系;深化地方使用者付費價格體系改革,提高地方可排他性公共品的提供效率和水平;加強對地方資本性收入的管理,提高地方提供和籌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能力。
(四)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稅制改革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快速發展,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趨勢進一步凸顯,數據在成為新的生產要素,改變著傳統工業社會下的資源配置和價值創造方式,也對現行稅制帶來深入而廣泛的影響。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稅制改革也成為近年來研究的熱點問題。2021年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數據課稅基礎理論、數據資產課稅以及數字經濟稅制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