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設備后企業擬破產和違約賬務
一、案例背景
a公司由于經營不善,已提交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但由于某些原因法院一直還未式受理。現a公司有一個設備采購合同,已預付50%,由于a公司已準備破產清算,設備采購回來也沒什么用,故a公司準備處置該設備,由于該設備是高度定制,所以很難處置,就算很低價格也無人需要,因此a公司準備單方面終止該合同,設備不想要了,預付款也不想退回,剩余款項也不想支付了。
故設備供應商向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繼續執行該采購合同,且法院判定要求a公司繼續執行合同。由于該設備很難處置,且運回后還要發生其他費用,故a公司準備支付剩余50%款項后,要求該設備供應商不用將設備運回a公司。
截止年底,如果剩余的50%款項還未支付,則預付的50%款項應該在報表上如何列示?(是作為其他應收款并計提壞賬,還是列示在建工程?)來年,支付剩余50%款項后的賬務處理又是怎樣?
二、案例解析
由于該公司經營遇到問題,已經走到打算破產的地步,通常來說,走到這一步公司的未來可能會有兩個結果:
一是公司與所有債權人達成了債務重組協議,按照比例向債權人進行了債務清償后繼續經營。
二是公司處置完全部資產,并扣除破產清算費用后按比例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所有者一般沒有剩余資產可分。
如果是前者,在有充分依據的情況下,還可以認為持續經營沒有重大疑問。如果各方都不希望企業繼續經營,或者繼續經營下去的損失更大,則持續經營會有重大疑問。由于案例背景談到設備運回后也無用,且不愿意運回,說明管理層已經打算終止企業經營。
由于設備屬于定制化生產,且早已在生產之中,應該按照進度確認在建工程成本,假如運回的話,按照全部付款和運費安裝后轉入固定資產,根據管理層的想法設備直接不運回來,可以理解為在建工程全部損失。
所以,該企業之前的預付款有50%,實際是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的原因,因為定制化生產在常進行中,可能生產已經完成或者接近完成,供應商無法停止生產,并要求履約,因為該企業的經營情況不佳,繼續履約可能對供應商風險更大,這很可能說明設備實際已經接近完工了,也就是說在該企業賬面上實際是應付賬款,而不是預付賬款。
所以,可以合理的預計到,該公司應該是未將在建工程進行賬務處理,預付賬款長期掛賬,而且很可能漏記了應付賬款,如果要按照法院的判決支付剩下的50%款項,應該是先將原來的賬務進行更,支付后減少應付賬款,對在建工程進行報廢。
一言以蔽之,該企業沒有準確的對資產負債進行記錄,根據合同義務,應該會約定設備定制加工的進度以及付款進度等,不可長期不做賬務處理,一直掛賬預付賬款,實際資產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轉變,只不過這里的資產不是在企業廠區直接安裝,而是在供應商處進行定制,但仍然應該根據完工的比例確認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
由于該公司打算破產,并已經向法院提出申請,單獨對某個供應商進行支付,實際會對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害,可能日后還有其他糾紛,雖然繼續履約是法院作出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