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費用沒有發票財稅如何處理
一、賬務處理
1、計提費用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100
貸:其他應付款--預提 100
2、匯算清繳前收到發票:
(1)沖銷之前的預提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100
貸:其他應付款--預提 -100
(2)取得發票并付款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二、稅務處理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而現在作為憑證的發票卻無法獲得,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這筆支出可以扣除,但必須在匯算清繳時補充憑證。
參考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參考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匯算清繳期結束前的稅務處理
(1)能夠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2)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3)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2.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的稅務處理
(1)由于一些原因(如購銷合同、工程項目糾紛等),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企業主動沒有進行稅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后,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扣除,追補扣除年限不得超過5年。其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在以后年度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相應支出也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扣除,追補扣除年限不得超過5年。
(2)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企業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相應支出可以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否則,該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補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