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解析匯總(納稅人識別號)
一、差旅費究竟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情況下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車輛費用等。
二、差旅費中涉及到的增值稅問題
(一)交通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從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報銷的外單位員工差旅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并且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二)車輛費用
如果出差駕駛車輛屬于企業所有的,出差途中發生的車輛費用,直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即可;如果是租用租車公司的汽車,租賃費和按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的費用,直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三)住宿費
對于住宿費企業財務人員需要關注住宿費發票的開具是否確,雖然差旅費中的住宿費在形式上都滿足了稅法關于進項稅額抵扣的規定,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還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屬于職工福利性質范疇的,比如報銷的員工旅游、探親等情況下的住宿費;
2.員工或股東個人消費的;
3.屬于交際應酬給予客戶等報銷的;
4.企業免稅項目或簡易計稅項目編制人員出差發生的等。
(四)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1.涉及到差旅費補貼的個人所得稅規定有:
(1)《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就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出差補助企業所得稅規定
企業所得稅方面,出差補助在實務中主要問題是出差補助是否需要發票以及報銷標準。目前各省市對差旅補助的規定不一致,有的省市參照行政事業單位的標準,有的省市政策比較到位有較明確規定,有的省市可以由企業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有的省市要求提供票據。建議企業具體參照各省市稅務機關的政策規定。
原標題:差旅費報銷,財務真的是太太太太太難了
2016年10月的解讀——
差旅費報銷涉稅處理(含稅前扣除、進項稅額抵扣、個稅及賬務處理)
差旅費票據及涉稅處理
1.出差費用
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屬于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費用,如員工墊付費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同時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符合生產經營常規的必要和常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符合三個基本原則: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真實性是稅前扣除的首要原則,要求納稅人提供證明支出確屬實際發生的合法、有效憑證。
也就是說,實報實銷或者按照企業標準實報實銷的出差費用,需要發票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前扣除,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 差旅費補助
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費補助是對員工的額外現金補助,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發票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2012年4月11日在線就所得稅相關政策答疑的回答中涉及個人所得稅有: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一定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員工的差旅費補助不需要發票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前扣除,核算納入的工資薪金核算,不超過當地標準不繳納個稅。
各地有各地的標準,比如廣西有標準,河南沒有標準,即全額繳納合并到工資里繳納個稅。
內容
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
出差費用
憑票扣除
無
差旅費補助
不需要票據,納入工資薪金扣除
工資薪金計算個稅,超標準部分繳納
差旅費進項稅額抵扣
1.差旅費內容是否能抵扣
(1)交通費(出差途中的車票、船票、機票等),不能抵扣;
(2)行旅托運費和訂票手續費,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一般情況下行旅托運費很難取得專票;
(3)車輛使用費(公車):油費(專票)、過路過橋費(普票)、停車費(專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險費(專票)、修理費(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
(4)車輛使用費(私車,建議簽合同和代開發票):私車租賃費(不能代開專票,不能抵扣)、保險費不能抵扣,其他油費(專票)、過路過橋費(普票)、停車費(專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險費(專票)、租賃過程中修理費(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
(5)住宿費,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6)餐飲費,即使取得取得專票,也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建議取得普通發票;
(7)補助、補貼:誤差補助、交通補貼,沒有取得票價,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8)租車的費用,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出差中,從租車公司租賃載客汽車一輛,自己駕駛,屬于公司購進的是經營租賃服務,只是將經營租賃服務用于載客行為,但并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可以抵扣。
第二種:出差中,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小汽車及駕駛員一名,租賃公司負責一路全部費用,屬于從汽車租賃公司購進的是運輸服務,而且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項目,也不得抵扣進項稅。
2.差旅費核算分類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差旅費不能抵扣。
(2)直接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差旅費,按照上述“1.差旅費內容是否能抵扣”分類,按規定抵扣進項。
(3)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指按照上述“1.差旅費內容是否能抵扣”分類后能抵扣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差旅費的賬務處理
按照發生內容進行分類賬務處理:
1.可能計入“制造費用”
比如,制造型企業產品加工過程中,有一個環節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業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質量控制,決定安排生產技術人員到受托方生產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現場質量控制。
2.可能計入“在建工程”
企業基建部門為施工建設而發生的差旅費。
3.可能計入“研發支出”
企業研發人員為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而發生的差旅費。
4.可能計入“業務宣傳費”
比如,在企業宣傳活動中,承擔了消費者往返企業及工廠等地方的差旅費等。
5.可能計入“業務招待費”
比如,企業為維護客情關系而承擔了客戶到企業的差旅費的。
6.可能計入“董事會經費”
比如,企業獨立董事為行使其獨立董事的職責而發生的差旅費。
7.可能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比如:財建2006317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中包括“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非本單位員工的差旅費用
需要說明的是,沒有相關文件直接規定,實務中建議如下處理,僅供參考:
1、外單位有償提供勞務,如合同約定了差旅費由本單位承擔或報銷,而自己企業承擔或報銷差旅費屬于勞務費支付的一種形式。
如:聘請財稅培訓老師做培訓的差旅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為注冊會計師報銷去外地子公司審計的差旅費等計入審計費。
2、外單位人員提供無償勞務,或雖是有償勞務但是合同并未約定差旅費,而是企業志愿承擔或報銷了住宿、交通費的,可以視為業務招待費或者業務宣傳費進行稅前扣除。
如:企業組織專家出席專項評審會,發生的差旅費,屬于與你單位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支出,如果符合業務招待費得范疇,相關支出可以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3、只要是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如:為已售商品而邀請生產廠商技術人員及其他公司人員一同去外地為客戶調試機器,所發生的支出,可以作為企業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在銷售費用中列支。但企業應對這部分費用書面說明并作為附件,以證明該項支出確屬為銷售商品而發生。
如:單位負擔來面試的外地人員的機票款(不管面試是否成功均負擔,短期用工,大約半年),由單位提供負擔面試人員機票的相關文件、資料,可以稅前扣除,也不予征收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