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怎么理解?
一、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怎么理解?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交易市場也是近年來比較活躍的,買房和賣房的人不斷增加,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管理也是迫在眉睫。規范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轉結也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需要,確保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申報時間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為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個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納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上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為9月1日至15日。為簡化辦稅手續,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報繳納全年應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具體執行上各地不一樣,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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