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銷售住房稅收政策(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稅費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規定:“五、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五款的規定:“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二、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按什么項目征收?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轉讓住房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稅率是多少?
個人轉讓住房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轉讓住房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省稅務局或者省稅務局授權的市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四條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三條所稱“‘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是指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沒有上次交易價格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凡納稅人能提供房屋購買合同、發票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或契稅征管檔案中有上次交易價格或建造成本、費用支出金額等記錄的,均應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轉讓住房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時,可以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五)個人轉讓住房支付的裝修費如何進行扣除?
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五)個人轉讓住房什么情況不能扣除裝修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計算繳納轉讓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扣除裝修費用:
1.納稅人提供的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的;
2.發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3.發票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的。”
(七)個人轉讓住房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是否可以扣除?
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八)什么情況下個人轉讓住房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三、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政策
1.1998年06月16日頒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契稅實施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契稅稅率為3%。
2.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文件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文件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四、個人銷售住房非稅政策
教育費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費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