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地產企業預繳階段運用留抵 (抵欠的探討)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把握要點: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②留抵稅額的形成為銷項小于進項;③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二、實操中的可能方式:
通過文件來看,實務中比較普遍遇到的為:
方式一:公司先產生的繳納義務的時點形成了無法繳納稅款(欠稅),后取得進項稅,導致一邊有欠稅,一邊又留抵;
方式二:公司存在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并存,簡易計稅形成的欠稅使用留抵來進行處理。
三、房地產企業在預繳階段是否可以適用留抵抵欠
分析:
1、預繳增值稅是否為納稅義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條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第十二條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中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預繳稅款未足額繳納,觸發征管法相應處罰,此為企業的納稅義務。
道上消息:5月份總局的相關會議,已明確了預繳欠稅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形成的欠稅。
2、預繳欠稅一定有滯納金嗎?
很多稅務局認為欠稅一定伴隨著滯納金,其實思成理解不然:
欠稅是欠繳稅金的簡稱,企業在進行稅務申報之后,也就形成了欠繳稅金。欠稅可以是期限內未繳,也可以是期限外未繳。
ex,比如每個月的申報繳納截止時點為15號,5號進行涉稅申報后,自然就會形成欠繳稅款。
在15號之前繳納,將不會產生滯納金。(在稅法約定的賬期之內)
在15號之后繳納,將會產生滯納金。(在稅法約定的賬期之外)
四、留抵抵欠的申報
通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表二第21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的數額。
五、不可忽略的附加稅費的影響
依據:《城建稅法》第二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分析:在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的時候,附加稅費按照預繳增值稅作為稅基。若運用了留抵抵欠,企業在申報預繳稅款時,已觸發了預繳的納稅義務,形成了預繳的增值稅款,同等產生了附加稅費的納稅義務。運用留抵抵欠時,留抵抵欠是對增值稅金額的抵減,也就是將留抵稅額作為一項支付手段。對應的附加稅費仍需繳納。
影響:在后續項目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留抵稅款被作為抵繳預繳欠稅的方式,項目將重復形成預繳的增值稅。此時附加稅費的稅基將重復計算。
類比:增量留抵退稅,也會形成附加稅費后續稅基的重復計算,在城建稅法中明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申報表體現:
但是留抵抵欠在預繳稅款下的運用邏輯和增量留抵退稅相似。都可以理解為進項稅金額都盤活(回歸增值稅的基本邏輯,進項稅是企業花錢買來的)
增量留抵退稅:進項稅退回變成現金,不限定用途,包括繳納預繳稅款;
留抵抵預繳欠稅:進項稅退回變成現金,限定用途,僅可用來繳納預繳稅款。
但附加稅費的處理上,兩者在法規的層面上,存在不同的可能性,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適用留抵抵欠時要予以考慮。
【行成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