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憑票抵扣:六個易忽視的問題(發票金額計算抵扣)
答:農產品抵扣進項稅有憑票抵扣和核定抵扣兩種方式,在憑票抵扣的方式下,根據取得票據的不同,有直接采用發票上的稅額抵扣,也有根據發票金額計算抵扣,但要清楚這個計算是建立在發票金額上的計算,不要和核定抵扣方式下的計算混為一談。
2、憑票抵扣有哪幾種票據?
答:有四種票據,一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三是農產品收購發票、四是農產品銷售發票。
3、憑票抵扣有幾種進項稅額抵扣規定?
答:有3+2種抵扣規定,其中三種是普遍規定,兩種是特殊規定。
三種普遍規定:一是收到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專用繳款書,按發票上的稅額抵扣;因為農產品2019年4月1日以后的稅率是9%,所以這個發票上的稅額,等于金額×9%。
二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2019年4月1日,按票面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
三是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進農產品,按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注明的買價和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
兩種特殊規定:一是如果企業能分別核算,購進的農產品確實是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的,在領用當期加計扣除1%的進項稅,也就等于實際扣除率是10%。
二是如果企業未分別核算,購進得農產品既用于了13%的貨物,又用于了其他貨物服務,這時除了不能享受加計扣除,而且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3%的專票,也只能按照3%抵扣,不能按照票面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
4、如何理解農產品銷售發票?
答:這個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農業生產者既包括企業,也包括農業合作社和個人(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并包括掛面、干姜、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5、農產品免稅發票有哪幾種情形?可計算抵扣進項稅的有哪些?
答:目前能開具農產品免稅發票的有以下六種情況:
一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財稅〔2008〕81號);
三是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
四是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財稅2011137號)
五是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部分鮮活肉蛋產品(財稅201275號)
六是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
上述六種可開具農產品免稅發票的情形中,第一、二、三、六種均視為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取得這四種免稅發票,可以按農產品銷售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而取得第四、五種情況的免稅發票,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
6、農產品收購發票領購開具中應該注意什么?
答: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需要向當地稅務主管部門申請領購,經過批準后才能開具。一般來說,需要向稅務機關就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做出說明,比如企業的類型(屬于購銷企業還是生產企業)、注冊資金、流動資金、經營的主要產品(或商品)、經營場所;生產型企業的年設計生產能力、主要原材料品種;購買農產品品種、購銷計劃、收購及銷售渠道、相關的倉儲設施或設備等。
農產品收購發票,納稅人只能是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這種業務才能開具;如果向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進農產品,應向對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不能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納稅人應按規定妥善保管向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收購自產農產品業務相關的原始憑證以備查驗,如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收購農產品的過磅單、入庫單、收付款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