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及互聯網熱點之電信號碼二次放號的合法性分析
電信及互聯網熱點之電信號碼二次放號的合法性分析
所謂“二次放號”,是指電信運營商將原用戶注銷的電話(手機)號碼收回,并在冷凍期滿后再次投放市場的行為。
《電信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對電信資源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前款所稱電信資源,是指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位置、電信網碼號等用于實現電信功能且有限的資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碼號資源,是指由數字、符號組成的用于實現電信功能的用戶編號和網絡編號。”第三條規定:“碼號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另行制定。”第七條規定:“電信主管部門管理的碼號資源范圍包括:(一)固定電話網碼號……3、本地網號碼中的短號碼、接入碼、局號等……(二)移動通信網碼號1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的網號、歸屬位置識別碼、短號碼、接人碼等……”
根據以上規定,電話(手機)號碼是國家所有的資源,運營商是通過有償使用的方式獲取號碼的使用權再分配給用戶使用的。同時,在運營商與用戶簽訂的電信服務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如果用戶欠費或者違法使用,運營商有權終止電信服務合同,并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收回電話(手機)號碼。
另外,原信息產業部2005年3月份正式公布實施的《電信服務規范》規定:電話號碼凍結時限最短為90日。電話號碼凍結時限指該號碼注銷后至重新啟用所需要的時間。根據上述規定,運營商可以在電話(手機)號碼注銷后凍結90天再投入市場重新使用,也就是說,運營商“二次放號”是有據可依,合法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