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法關于股東禁止行為的相關案例與解讀(二)
一、案例公司法關于股東禁止行為的相關案例與解讀(二)
【有權主張揭開公司面紗的主體限于公司債權人】
【上訴人化學工業部南通合成材料廠、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中藍工程塑膠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南通市旺茂實業有限公司、周傳敏、陳建新、陳晰、李道敏、戴建勛侵害商業技術秘密和商業經營秘密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三終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揭開公司面紗制度系在特定情況下,是涉及特殊責任承擔方式的一種被動法律認定,其設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而非股東利益同法實踐中,有權主張揭開公司面紗的主體限于公司債權人,公司或其控制股東不得為了自身的特定利益而自行主張揭開公司面紗。否則,公司或其控制股東將可隨意利用該法律制度規避自己的風險,并進而為他人制造風險,
【惡意轉讓財產規避執行行為,執行法院應當依法追加該關聯公司為被執行人【江蘇海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因關聯公司關聯交易被追加為被執行人提出執行異議被駁回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蘇執異字第0002號民事裁定書】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二十條規定,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執行人通過離婚析產、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組、關聯交易、財產混同等方式惡齋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通過訴訟程序追回被轉移的財產。被執行人與其關聯公司財產混同或進行不正當關聯交易,對申請執行人的合法債權構成損害,應認定為惡意轉讓財產規避執行行為執行法院應當依法追加該關聯公司為被執行人。
【公司出資設立多家公司,管理和資產上嚴重混同的處理】
【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辰達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元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全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紀和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合并破產清算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3日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3年第11期(總第?。玻埃灯冢恳婪ǔ闪⒌墓揪哂腥烁癃毩⑿?,而證券公司出資設立多家公司,并與證券公司在管理和資產上嚴重混同的情形表明其出資的多家公司并無獨立的公司法人人格。證券公司出資設立多家公司,并與證券公司在管理和資產上嚴重混同,后證券公司資產明顯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的,無法對各公司分別清算,應當證券公司與其出資的多家公司一并破產,合并清算。
【公司賬目與股東個人賬目混同,股東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侯衛國訴郝夫印、劉艷玲等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山東省菏澤地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菏商初字第?。玻固柮袷屡袥Q書】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賬目與股東個人賬目混同,并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公司股東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公司人格在個案中否認,并不影響公司在其他法律關系中的獨立人格。且承擔責任的股東,也限于在事實上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的股東,而不是涉及公司所有股東。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應承擔責任 】
【海南海鋼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冶金礦業總公司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終字第43號民事判決書】公司股東依法和依章程正當行使權利,是股東的基本義務。本著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公司股東在享受各項權利的同時,負有正當行使權利的義務。其正當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濫用權利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的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金石永順建材商貿中心訴北京中海騰達貿易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案;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06)門民初字第180號民事判決書】公司股東虛構交易事實,以公司名義從事經濟活動,使公司經營與股東經營、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并利用其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通過對公司的實際控制獲取利益,又以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規避債務的行為構成對公司獨立人格以及股東有限責任的濫用,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控股股東惡意向關聯公司輸送利益逃避債務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山東中創鋼構有限公司訴黑龍江恒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山東寶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東商終字第34號民事調解書】控股股東惡意向關聯公司輸送利益逃避債務,損害控制股東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責令控股股東與關聯公司向控股股東的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對股東主張與公司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且公司予以認可的判定】【寧夏瀛海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與寧夏瀛海銀川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國石油寧夏化工廠債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終字第?。保固柮袷屡袥Q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1年第7期(總第177期)))】對于股東主張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且公司予以認可,但公司其他股東對此持有異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對各方證據進行綜合分析。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人民法院對該債權債務關系不予認定。
【股東會程序合法但內容違法的決議無效】
【四川省成都普迅達印務有限公司與陳盛紅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上訴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成民終字第?。玻梗玻碧柮袷屡袥Q書(《人民司法·案例》2011 年第24期)】《公司法》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設定了這三類人同業禁止的義務,對作為公司出資人的股東并未設定同業禁止義務。因此,除非股東共同達成合意,公司部分股東是不能借助表面符合《公司法》程序、形式的股東會,通過決議和修改章程,設定其他股東對公司法定義務之外的其他義務,尤其是同業禁止義務的設定,實際上損害甚至剝奪了該股東投資同類業務的合法的財產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因而,對于多數股東的這種行為雖然具有合法的"外殼",但仍然是無效的。
【人格混同的關聯企業在破產清算時應當合并清算】
【無錫市奧特鋼管有限公司、無錫市滬通焊管有限公司合并破產清算案∶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錫破字第3、4-1號民事裁定書】存在實際控制人同一、管理人員混同,經營混同,資產混同、債權債務混同,賬目混同等情況的兩個法人人格混同,這兩個關聯企業破產,應適用實質合并原則,進行合并清算,去除關聯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以合并后的資產清償合并后的債務;實質合并原則的適用,可以采用分別受理、集中清償模式。
【被執行人利用公司法人獨立人格規避法律義務的處理】
【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興達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與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中鑫硅鎂合金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執行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10)寧執復字第6號民事裁定書(《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2 期)】當被執行人為逃避法院強制執行而設立新公司,并將原公司財產轉移至新公司,利用公司法人獨立人格制度規避法律義務時,法院可以應債權人的申請,裁定公司股東或其他相關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痉聪蚪议_公司面紗】
【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與沈陽市第二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沈民二終字第?。玻叮刺柮袷屡袥Q書(《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4期)】公司獨立人格與股東有限責任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兩大基石,但若存在股東濫用法人格,導致股東與公司人格混同,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在特定個案中,法院可能會揭開公司面紗,否定公司獨立人格的存在,使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與此擴張適用的情形則稱之為反向揭開公司面紗,即在特定條件下,法律將公司與股東視為一體,令公司為股東的債務承擔責任。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行與撫順鋁業有限公司、撫順鋁廠、撫順新撫鋼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撫順鋁廠出資了億元設立鋁業公司,鋁業公司是否因此對出資人撫順鋁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規定∶"企業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而將債務留在原企業,債權人以新設公司和原企業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主張債權的,新設公司應當在所收的財產范圍內與原企業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條規定的新設公司與原企業承指連帶責任的法律基礎是當事人惡意逃債。只有存在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是借企業公司制改造逃廢債務時,才適用該項條款。但《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并不限制企業正常投資。全民所有制企業有權對外投資。企業投資入股后,原企業的資產價值并不減少,資本金也不發生變化,只是企業部分財產改變了原有的形態,以企業在新設公司中的股權形式表現出來。企業在新設公司中的股權,作為企業的責任財產,與企業的其他財產一樣,均可以用于對外償債。因此,企業投資入股后,如出資人發生償債問題時,訴訟中不能依據《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將新設公司與出資企業列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撫順鋁廠投資5億元,經過法定評估機構評估,法定驗資機構驗資,經撫順國資委批準,經工商登記,設立鋁業公司。鋁業公司性質為法人獨資,撫順鋁廠享有鋁業公司100%的股權。在這一過程中,撫順鋁廠的責任財產并未減少,只是資產形態發生了變化。撫順鋁廠設立鋁業公司的行為是一投資行為,撫順鋁廠對作為投資的資產的權益并沒有改變其作為原企業對外債務的擔保的性質,不會因此種行為而實質降低其償債能力。撫順鋁廠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應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其自身債務承擔責任,其全部法人財產既包括留在執順鋁廠的財產,也包括撫順鋁廠的債權和對外投資所形成的財產權益。這一投資行為不適用《企業改制規定》第7條,鋁業公司不會因為撫順鋁廠的投資行為而對撫順鋁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虛假注銷,股東因公司人格否認承擔連帶責任】
【邳州市天合板材批發中心與上海浦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責任糾紛上訴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9)滬二中民三(商)終字第400號民事判決書《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2期)】公司或其股東為逃避債務,不依法進行清算,而故意隱瞞事實,轉移公司財產,進行虛假注銷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債權人利益。此時,全體股東作為清算義務人因不履行清算義務而需要對原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個別股東不能以無過錯為抗辯理由要求免除對外責任。全體股東對原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性質是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認后的清償責任,其承擔程度及方式上應為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注銷清算賠償責任的審查應區分惡意注銷與揭開公司面紗】【莊細蓮與錢建輝公司清算責任糾紛上訴案∶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泉民終字第748號民事判決書《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2期)】司法實踐中對公司注銷清算賠償責任的審查應當注意將未經清算惡意注銷公司的行為與揭開公司面紗的情形區分開來?!豆痉ā返诙畻l規定了揭開公司面紗的法律制度,而惡意注銷公司的行為與揭開公司面紗的情形存在顯著區別∶第一,前者公司法人人格已不復存在;后者以公司存在為前提。第二,前者公司因不存在而無從承擔民事責任,后者公司直接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前者股東直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對公司債務負清償責任或者其他相應民事責任;后者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股東改變公司的管理模式不構成對債權人的侵權】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蘭浩特分行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終字第68號民事判決書】作為股東的電力集團,對電力公司管理模式的變更,是公司內部行政意義上的管理行為,該管理行為改變的是公司內部的管理秩序,并未減損電力公司的法人責任財產及持續經營能力。電力公司作為獨立企業法人的民事主體地位、責任財產、責任能力等均未因而發生改變,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并未終止。債權人也未能舉證證明電力公司的責任財產或償還債務能力因股東上述管理行為而減損,故該行為并非對股東權利的濫用。
【大股東主導表決通過增資決議可能構成濫用股東權利】
「董力訴上海致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濫用股東權侵權賠償糾紛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8))滬二中民三(商)字第238號民事調解書】《公司法》第二十條第款對股東權濫用內部賠償救濟作了規定。由于規定得較為原則,關于這一救濟方式的具體適用,在具體的審判中應嚴格認定濫用股東權的形式,對其他股東權益的損害等,在綜合平衡公司內外關系前提下,確定濫用股東權的賠償責任。本案一審法院認為,股東會的決議一般是根據"資本多數決"或者"人數多數決"的原則作出的,是少數股權服從多數股權的法律制度,故股東會的決議程序、內容應當合法公正。如果股東會的決議程序、內容存在瑕疵,其效力就會受到影響。大股東在實施公司增資的股東會決議時,應該公平維護小股東的權益。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關聯公司的同一法定代表人濫用控制權,無視各公司獨立人格,構成人格混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與四川泰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來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四川泰來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終字第55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8年第10期(總第144 期))】存在股權關系交叉、均為同一法人出資設立、由同一自然人擔任各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關聯公司,如果該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對于上述多個公司的控制權,無視各公司的獨立人格,隨意處置、混淆各個公司的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造成各個公司的人員、財產等無法區分的,該多個公司法人表面上雖然彼此獨立,但實質上構成人格混同。因此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該多個公司法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人人格否認理論在合同違約時的實際應用】
【海南省日發實業發展總公司與海南圣泰嘉園實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抗字第6號民事判決書《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6期)】公司作為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這是公司法人制度最基本的特征。然而,在公司制度的具體運作中,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在管理、財務甚至人員等方面出現實質上的混同,違背獨立法人應貫徹的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以達到轉移公司財產、規避公司債務的非法目的,導致了本質上喪失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本案中,兩家被告公司具有相同的主管部門;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屬一人,并具有相同的法人管理機構。從企業登記性質講,兩公司均屬全民所有制企業,其中家公司的投資方為另一家公司。事實上,作為借款人的公司將全部借款用于另一家公司名下的建設項目,也就是說,本案借款的實際使用人與受益人是該另一家公司。因此,應當兩家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該另一家公司就借款人公司的借款,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聯營協議解除后,聯營企業變更為一方獨資公司
【中國(深圳)物資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與大慶石油管理局侵犯股東權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終字第 144號民事判決書】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資組建Z公司的《協議書》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有效。上述協議書簽訂后,Z公司未按約定投入資金和實物,也未派員參與經營管理。雙方當事人簽訂關于更改Z公司為獨資公司的決定,原告在該協議中確認Z公司的"管理人員未落實、注冊資金未落實,同意放棄股權,公司應歸被告單方所有,即公司人員由被告自行負責,公司資金投入、盈虧、債權、債務,應由被告自行負責。"原告同意退出Z公司,并對被告自行管理經營并承擔債權債務予以確認。該協議簽訂后雖未履行股東變更程序,但不影響協議本身的效力。雙方當事人解除聯營協議后,Z公司由聯營企業變更為被告的獨資公司,Z公司變更后運營所得資產與原告無關,被告有權對Z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理和處分。
【被控股公司設立存在瑕疵時的公司人格否認適用】
【美國礦產金屬有限公司與廈門聯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債務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四終字第?。刺柮袷屡袥Q書】被控股公司的設立在股東出資方面存在瑕疵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第一條第二、三項之規定,只有當注冊資本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時,才會導致公司不具備法人人格;被控股公司資本不充足的,控股公司只在實際投入資本與注冊資金的差額范圍內承擔責任,第三方應當自行承擔自由交易過程中的此種商業風險。在申請主管機關批準設立方面存在瑕疵的,被控股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記時,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即取得法人資格;在不存在欺詐等違法情形下,不能引起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適用。因此,被控股公司設立瑕疵不足以否定其法人人格時,控股公司無須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
【廈門永昌榮食品有限公司與廈門市電力投資發展總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閩民終字第?。叮保堤柮袷屡袥Q書】上訴人永昌榮公司與被上訴人喜洋洋公司均系由被上訴人謝得財個人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謝得財作為兩家公司的唯一股東在公司經營運作過程中,未嚴格遵循股東與公司之間財產分離、關聯公司之間財產獨立原則,以致謝得財與兩公司之間、兩公司相互之間人格及財產均發生混同。喜洋洋公司現對電力公司負有到期債務無法償還,作為善意相對人的電力公司亦已舉證證實因存在混同的情形,以致喜洋洋公司徒具空殼,無法償還其到期債務,損害了其合法權益,謝得財作為兩公司的控制股東,利用人格及財產混同來逃避其債務,違背了法人制度設置的宗旨,也不符合誠信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理念,作為相對人電力公司也無法區分其三者之間人格及財產,因此謝得財及其獨資設立的喜洋洋公司和永昌榮公司應共同對喜洋洋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營業部訴廈門市人山航空票務代理有限公司等機票銷售代理協議欠款案∶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廈經終字第 228號民事判決書】本案具備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理論的三個構成要件∶(1)公司法人人格濫用者應為對公司有實質控股權的股東。(2)在客觀上存在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以回避義務的行為。(3)被告的行為致使公司資本嚴重不足,給原告也給其他交易相對人造成極大的風險,最終妨礙了原告合法債權的實現,已給他人或社會造成損害,具備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結果要件。
【戴海華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賄案∶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嘉中刑初字第27號刑事判決書】本案中被告人的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完全混同,依據公司法人格否認的法理,也應當否認公司的法人人格。
【鄭州市商業銀行中原路支行訴金鷹膠墊公司償還借款并由未進行年檢的擔保人的股東承擔保證責任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1年5月 24日民事判決書】股東不僅要盡到完全出資的義務,而且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應尊重公司的經營自主權;只有盡到了誠信的義務,股東才能受到有限責任的保護;任何濫用權利,不當控制公司的行為都將導致股東有限責任的消失。
【紹興縣天宇化學制品有限公司與紹興縣陶堰鎮邵家褸村民委員會、邵田云侵權糾紛案∶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紹中法經初字第234號民事判決書】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將公司所有的合法財產予以拍賣,該行為已形成了對公司的侵權法律關系。
【上海紐康涂料化工有限公司訴上海琪亮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上海祺邦粉末有限公司買賣合同案民事調解書】已經查明的事實表明,兩被告的經營范圍相同、聯系電話相同、經營場所混同、經營人員混同、財務混同,且兩被告的大股東系父女關系,足以使本院認定兩被告公司人格混同,應對原告的債權負連帶付款責任。
【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投入資金不實,開辦企業應在差額內承擔責任】
【南方航空旅游公司訴玉龍旅行社等代銷合同糾紛案∶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骸。保梗梗改辍。保痹拢玻叭彰袷屡袥Q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0年第2期(總第64 期))】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在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雖其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雖與注冊資金不符合。但達到了我國《企業法人登訂管理條例實施細川》第十五條(編者注∶現為該細則第十四條)第(七)項或者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并且具備了企業法人其他條件的,應當認定其具備法人資格,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該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開辦企業應當在該企業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與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不實的驗資報告、虛假的資金證明、為企業出具驗資證明,但企業資不抵債的,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該驗資單位應當對企業債務在驗資報告不實部分或者虛假資金證明金額以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小股東維護公司權益有權訴大股東】
【上海市自來水公司等訴上海輝煌實業總公司等侵權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一中經初字第492號民事判決書】公司應就大股東侵權行為獨立主張其合法權利,但由于大股東實際控制了公司的經營權和財產權,使得公司的意志和行為能力無力實施,屬對公司獨立法人人格的濫用。公司作為事實上的權利主體,無法正常行使訴權,間接地侵害了小股東權益,小股東為維護自身權益提起訴訟,是基于公司的原始訴權,亦符合公司的合法權益,故應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