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除附加條件被贍養人包括
稅扣除附加條件被贍養人包括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贍養老人的支出按標準定額扣除,當納稅人為獨生子女時,每月按2000元的標準進行定額扣除;當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時,由兄弟姐妹共同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由納稅人平均分攤或約定分攤,也可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其中采用約定分攤或指定分攤的方式時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分攤方式選定后,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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