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需要做個稅匯算清繳嗎
個稅匯算清繳并不是每個人都需要辦理的。那么不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人員如下:
第一類:對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且本應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
第二類:《公告》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滿足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方式有哪些(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wǎng)頁端,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通過文章的學習,我們可以知道個稅匯算清繳并不是每個人都需要辦理。文中將不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人員給大家講解了。那么希望看完文章后的小伙伴,都能夠清楚相關的規(guī)定。對于每個人都需要做個稅匯算清繳嗎的問題,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點擊文中的卡片,領取相關的資料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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