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收入來源是什么
個稅匯算清繳收入的來源
個人所得稅征收項目包括以下九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以上九項之中,并非所有項目都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其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平時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而不參加匯算清繳。
目前個人所得稅匯繳,包括兩個部分:綜合所得(即: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
什么是年度匯算清繳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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