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發放的年終獎怎么做個稅匯算清繳
2021年底計提的年終獎,次年才發放,企業所得稅扣除在哪個年度,也要分情況來看:
情況一:
若是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能夠實際發放完畢,則允許扣除在2021年度。
情況二:
若是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實際發放,則只能允許扣除在實際發放的年度。
政策參考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政策參考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總結
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不遵循權責發生制,而是收付實現制。這是工資薪金支出的特殊規定。即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強調的是“支付”時扣除。具有扣除在哪一年度,需要看看是否已經提前做了預提。
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哪些1.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結合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給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2.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按照考核情況所兌現的年薪及績效工資。
3.實行年薪制及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及績效工資。
年終獎的計算方式一、單獨計算納稅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獲得年終獎金的個人,可以選擇不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按年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納稅,即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居民個人當月薪金,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如果是單獨計算納稅,其中應納稅額的公式: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公式就是按照個稅匯算清繳的公式,文中還介紹了全年一次性獎金都包括什么,閱讀了次年發放的年終獎怎么做個稅匯算清繳后,還有什么想學的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取相關資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