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匯算清繳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通過文章的講解,我們可以知道個稅如果出現退稅或者補稅的情況,那么是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詳細的規定也在文中給大家講解了。那么對于個稅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匯算清繳的問題,希望看完文章后的小伙伴都能熟悉相關內容。那么還想了解更多的個稅匯算清繳知識,可以領取文中的資料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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