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里有哪些扣除項目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個稅匯算清繳的內容是什么年度匯算的內容
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上述的講解就到這里了,大家關于可扣除的五項內容是什么都明白了吧。相信看完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里有哪些扣除項目的文章后,就知道個稅匯算清繳的辦理時間和流程的相關內容了,若對上述的內容還有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詢我們的老師,也可以領取上文的個稅知識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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