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匯算清繳的期限是多少
辦理匯算清繳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可選擇哪些辦理方式辦理年度匯算方式有三種,這三種分別是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 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辦理匯算清繳的期限是多少的講解,希望大家通過對本篇文章的閱讀,都知道當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那么辦理匯算清繳的期限是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當取得經營所得,那么辦理匯算清繳的期限是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對此大家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