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常用表單是怎么填寫,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二)
一、 A105070 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一) 將非公益性捐贈混入公益性捐贈內。應注意公益性捐贈支出范圍的界定、稅前扣除的條件以及扣除限額、資產用作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情形的處理。同時,要審核選擇的稅前扣除金額是否正確,對于實際扣除額小于等于“限額”的,按“實際”;“實際”大于“限額”的,按“限額”。
(二) 混淆可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和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2021年度匯算清繳涉及的可全額扣除的捐贈如下:
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杭州亞運會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杭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號)
1.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注:財稅2021年7號公告延長執行至2021年3月31日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號)—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2021年18號公告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A105080 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一)未對不征稅收入形成的資產對應的折舊、攤銷額進行納稅調增。對于不征稅收入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額不得稅前扣除。
(二)錯誤地對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折舊進行納稅調減。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除稅法另有規定外,其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
(三)對“其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加速折舊額大于一般折舊額的部分”中涉及一次性扣除的行次的“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填報錯誤。對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直接填報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1個月的折舊、攤銷金額即可。
例:2021年6月,C公司購入一臺價值300萬元的儀器用于研發,會計上按10年計提折舊,2021年計提折舊額:300÷10÷12×6=15(萬元);企業所得稅上,選擇適用加速折舊政策,即在2021年度一次性扣除300萬元。
C公司應先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第4行“(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行次第2列“賬載金額—本年折舊、攤銷額”填寫納稅人會計核算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150000,第5列“稅收金額—稅收折舊、攤銷額”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3000000,第9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寫-2850000。同時,應當在第11行“(四)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 第2列“賬載金額—本年折舊、攤銷額”填寫納稅人會計核算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150000,第5列“稅收金額—稅收折舊、攤銷額”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3000000,第6列“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填寫直接填報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1個月的折舊、攤銷金額25000,第7列“加速折舊、攤銷統計額”填寫用于統計納稅人享受各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優惠金額-2975000。另外,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第16行“(三)折舊費用”中填寫3000000。
(四)對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文物、藝術品計提折舊攤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的規定,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三、 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一) 未按規定選填本表。本表適用于發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只要有發生,無論是否有納稅調整均需要填報。
(二) 填報不全面,漏填現象較為普遍。對資產損失的范疇應當有全面的認識,不僅包括流動資產的損失,還涉及非流動資產的損失,重在無遺漏和填報準確。
四、 A105110 政策性搬遷納稅調整明細表
(一)未按規定選填本表。此表的填報是在企業發生政策性搬遷時,在完成搬遷年度及以后進行損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報。并非企業取得政策性搬遷收入的年度,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二)將一般性搬遷混同于政策性搬遷,享受政策性搬遷政策。由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的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為政策性搬遷。企業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夠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搬遷,屬于政策性搬遷:(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將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后簽訂搬遷協議的政策性搬遷項目重建或恢復生產過程中購置的資產支出作為搬遷支出從搬遷收入中扣除。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規定,對企業用搬遷補償收入購置新資產,不得從搬遷補償收入中扣除。
五、 A106000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一)彌補虧損企業類型誤填,造成可彌補虧損年限錯誤。不同類型納稅人的虧損結轉年限不同,納稅人選擇 “一般企業”是指虧損結轉年限為5年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為10年;“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 “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二)隨意填報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導致虛報虧損。只有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本年度才存在因合并或分立轉入的虧損額。
(三)同一年度的虧損額在上下年度的申報表中不一致。正常情況下,同一年度的虧損額在確認后不會再變動,無論在哪一年的申報表中,都應當保持一致。前后年度的申報表比較,如出現不一致,即為異常。
六、A107010 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一)將國債、地方債的轉讓收入誤填入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轉讓收入不免。
(二)濫用“其他”列享受稅收優惠。“其他”用于填報納稅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的稅收優惠事項名稱、減免稅代碼及金額,發生的概率極小,選填此類多為存在錯誤。實務中發現個別企業混淆免稅所得與免稅收入,將農林牧漁經營收入填在“免稅收入-其他”,成本、費用卻照樣進行扣除,導致賬面出現巨額虧損。
七、A107011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
(一)未正確填寫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取得被投資方分紅的為免稅收入,有些企業未填寫造成多繳稅款;同時,也存在不屬于免稅的“分紅收入”(如被投資企業根本不存在利潤,未進行利潤分配),誤填到此列,造成少繳稅款。特別注意有些企業沒按會計規定進行核算,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沒有計入損益,卻在A107011 表按免稅收入處理。
(二)混淆《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與《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將成本法核算的股權投資的分紅完全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方法填列,直接在A105030進行了納稅調整,或者進行相反操作。注意,按照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是會計準則規定的核算方法,投資方未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流入,也缺乏繳納稅金的能力;按照成本法確認的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的股息紅利是現實存在的收入,稅法為避免雙重征稅和鼓勵投資而免稅,所以同樣是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投資收益,兩者還是有較大差異,填報也不一樣。
八、A107012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一)存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研發加計扣除項目數量為0,或者研發費用可扣除金額大于會計賬目研發費用金額。常見于個別企業為滿足高新計算企業要求,直接在申報表將營業成本調入研發費用。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填報錯誤,造成多享受或少享受稅收優惠。2021年,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其他企業均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其中,除制造業外的企業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九、A10702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
(一)混淆應稅項目與減免稅項目,將不應減免稅的項目填入本表享受優惠。
(二)未將期間費用在應稅項目與減免稅項目間進行合理分攤。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應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合理分攤比例可以按照投資額、銷售收入、資產額、人員工資等參數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十、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一)未對“項目所得額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進行調整。第29行“二十九、項目所得額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納稅人同時享受優惠稅率和所得項目減半情形下,在填報本表低稅率優惠時,在本行填報所得項目按照優惠稅率減半計算多享受優惠的部分。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及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他專項優惠等所得額應按法定稅率25%減半征收,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重點軟件企業和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稅率政策,由于申報表填報順序,按優惠稅率減半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部分,應對該部分金額進行調整。計算公式如下:
A=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
B=A×[(減半項目所得×50%)÷(納稅調整后所得-所得減免)]
本行填報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行的優惠金額,不包括免稅行次和第21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有關規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鑒于減半項目所得減免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不可疊加享受,建議單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紅利。
(二)“三十、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三十一、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直接按限額全額填列,未對已減征的增值稅等進行扣除。實際應當填報企業納稅年度終了時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部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的企業所得稅金額。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十一、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一)無論高新技術企業是否享受優惠政策,只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內,均需填報該表。
(二)應注意數據完整性。實務中發現納稅人未完整填列科技人員數、本年職工總數等信息直接填0的情況,導致被認為“不滿足高新企業條件而享受高新企業優惠”。
文章下了11個報表的填寫說明,在看了這些報表的填寫之后,一定要記清楚這些報表是在怎么填寫,等到真的寫表時就不容易出現錯誤,如果還有哪些不了解的可以點擊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常用表單是怎么填寫,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二)的卡片領取資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