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的個稅怎么計算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計算公式
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一60000元-“三險金”等專項扣除一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一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稅額。
個稅匯算清繳怎么算(1) 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2)再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辦理年度匯算有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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