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是單位一起申報還是自己申報
個稅匯算清繳是單位辦還是自己辦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以納稅人個人為申報主體,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由于匯算清繳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一般來說,如果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單位的財務人員辦理,會大大增加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和壓力,而且單位的財務人員也沒有義務為每個員工承擔相應的納稅風險,因此,將這一塊工作委托給專業的中介機構更為現實一些。
但不論是個人進行匯算清繳,還是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扣繳單位代為匯算清繳,均須納稅人個人簽字確認,以明確法律責任。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將由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個稅清繳有哪些辦理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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