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不動產差額征稅怎么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按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的,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一)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二)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在實際執行中,部分納稅人由于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但可以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為此,本公告明確了如下事項:
(一)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二)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應當按公告所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三)納稅人同時保留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和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的,應當憑發票進行差額扣除。
銷售不動產差額征收增值稅怎么處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八款:"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可以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可以按照公告所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文章里還寫了銷售不動產差額征收增值稅是怎么處理的,看完轉讓不動產差額征稅怎么繳納增值稅之后,對增值稅的繳納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取資料包!
上一篇:企業所得稅都是按季度申報的嗎
下一篇:裝修公司屬于差額納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