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不動產是怎么繳納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一經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
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
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轉讓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簡稱差額,下同)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轉讓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簡稱全額,下同)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轉讓取得(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全額為銷售額,按照9%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全額為銷售額,按照9%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個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差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全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其中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是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但是選擇可計稅方法后,三年內不得更改。這是其中一種情況,在看完轉讓不動產是怎么繳納增值稅之后,對轉讓不動產增值稅的繳納有哪些不懂的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取相關的資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