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中利息支出如何填報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說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向非金融企業借款,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額。
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1列減第2列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金額”;
若第1列<第2列,將第1列減第2列余額的絕對值填入第4列“減金額”。
提醒: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的第18行“(六)利息支出”,填報的是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費用,而不是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案例分析
甲企業由于經營周轉需要資金,2021年度向股東借款1000萬元,假設同期貸款利率6%,2021年度支付個人的利息支出為60萬元(但是沒有取得利息發票)。
會計處理上: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60萬元
貸:銀行存款 60萬元
通過上文的內容,我們知道利息支出在匯算清繳報表中怎么填寫了吧,還舉了案列來進行分析,下文對大家了解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中利息支出如何填報有所幫助,對此有什么不懂的就領取文中的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寫的卡片來學習,會讓大家學習更多填報知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