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支出納稅調整稅額多少才算合適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性捐贈扣除標準=利潤總額*12%,
如果公益性捐贈扣除標準大于實際捐贈額,按照實際捐贈額稅前扣除;如果公益性捐贈扣除標準小于實際捐贈額,按照公益性捐贈額標準稅前扣除。
假定利潤總額500萬元,營業外支出列支公益性捐贈額40萬元
公益性捐贈扣除標準=500*12%=60萬元,實際支付公益性捐贈40萬元準予稅前扣除。
捐贈利得財務角度,計入營業在收入;稅務角度,要交企業所得稅。
捐贈支出的會計處理在會計處理時,一般是不區分公益性捐贈還是非公益性捐贈;只要是捐贈,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的會計處理都一樣。
(一)現金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二)物資捐贈
(1)正常的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存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捐贈物資,尤其是公益性捐贈,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都會向捐贈企業開具并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票據金額會按照物資的市場價格(公允價值)開具。
對外進行物資捐贈,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都要視同銷售。如果會計處理不做銷售,當物資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多數時候如此),就會造成“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的“賬載金額”與公益性捐贈票據金額不一致,同時也可能減少企業稅前扣除金額(非公益性捐贈反正不能稅前扣除,故無影響)。
對外進行物資捐贈,我們可以視為銷售和捐贈兩個環節的合二為一:我們向接受捐贈單位銷售了物資,然后將“應收賬款”進行了捐贈。因此,對于公益性捐贈建議可以按如下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物資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存貨
捐贈支出做賬需要區分是現金還是物資,現金捐贈的話就是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的科目,物資捐贈是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存貨的科目進行核算,大家在做捐贈支出的賬務處理時一定要分清楚,要是還不懂的可以點擊捐贈支出納稅調整稅額多少才算合適中的卡片領取相關的資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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