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了怎么處理
一、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一)發票未開出便丟失
1.購票單位應于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報告內容包括專用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
2.通過國稅機關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申明”。
3.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票的一般納稅人,還應持IC卡到國稅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手續。
(二)發票已開出但未認證時丟失
1.丟失發票聯:
(1)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
(2)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
(3)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抵扣聯:
(1)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
(2)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
(3)并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
(1)購買方的處理方式:
①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②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③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開票方的處理方式:
①提供發票復印件;
②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③將兩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三)發票已開出且認證時丟失
1.丟失發票聯:
(1)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作記賬憑證。
(2)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抵扣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
(1)開票方需要復印發票復印件,并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2)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二、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
(一)銷售方:
丟失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記賬聯,到中國稅務報刊登遺失聲明、去稅局掛失后,若能取得購買方的發票聯復印件,可以使用發票聯復印件記賬。
(二)購貨方:
丟失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發票聯,銷貨方在登報辦理發票掛失后,可以把記賬聯復印件給購貨方做賬。其復印件上加蓋納稅人的發票專用章。
三、增值稅發票丟失的處罰
丟失已開具的發票:百元以下的,每份20元,累計不超過3 000元;千元以下的,每份50元,累計不超過5 000元;萬元以下的,每份100元,累計不超過1萬元。
增值稅專用發票,每份100元,累計不超過1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每份50元,累計不超過5 000元。
丟失百位發票5份以下,丟失千位發票2份以下,或同時丟失百位發票5份和千位發票2份以下的,首次違反并按稅務機關要求在限期內改正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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