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能改查賬征收嗎
建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能不能改查賬征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對其中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促使其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達到查賬征收條件后要及時轉為查賬征收。因此,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后,要轉為查賬征收。
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繳納分兩種情況:
1、查賬征收。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利潤總額為整數時,按季預繳,年末匯繳,多退少補。
計算如下:
季度應納所得稅=(1季度利潤+2季度利潤+3季度利潤+4季度利潤)*所得稅稅率(25%)
2、核定征收。一般按照開發票額度計算,目前我們是按照收入額乘以9%,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稅率(25%)
計算如下:
應納所得稅=開發票金額*9%*25%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如何分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其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綜合上文所言,建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是可以改為查賬征收的,需要企業達到查賬征收的標準就可以改了。征收問題一直都是大家爭論的焦點,所以還是要去把文中的解析進行詳細了解。有什么不清楚的就點擊建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能改查賬征收嗎的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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