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什么意思
目前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以下四個票種
1、增值稅專用發票
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2、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普通發票)
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的發票。
4、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服務)開具的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發票的面值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萬元、十萬元的;普通增值稅發票有定額的和不定額的兩種,定額的是一種規定了面額的手撕發票,有二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的,不定額的有百元、千元、萬元、不定長的卷同票和不限額的電腦打印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專用發票的聯次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記賬聯(核算銷項)、發票聯(核算進項)、抵扣聯(抵扣進項)。
二、專用發票的開票限額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
三、專用發票領購和使用(了解)
四、專用發票的開具范圍
1.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情形: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2)銷售免稅貨物。
(3)向消費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4)適用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五、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五)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服務可以匯總開具專票;
(六)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主要區別
1、使用的主體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
2、稅款是否允許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還可以用作購買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扣除增值稅的憑證,因此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而且具備完稅憑證的作用。而增值稅普通發票除稅法規定的經營項目外都不能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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