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個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納稅義務人依據其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居民個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是指不符合居民個人判定標準條件的納稅義務人,非居民個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即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個人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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