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決權的法律規定
一、公司表決權的法律規定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東要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出資的義務,股東出資多少就擁有相應比例的股權,而表決權與出資的比例有關,那么具體如何確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額出資,個人出資占資本總額的比就是出資比例,這就是股權。分紅的比例可以按出資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只要全體股東都同意,可以另行約定,并列入章程中。約定分紅比例時可以考慮其他因素,比如個人的能力,個人在企業運行中負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這種構造和內在性質,決定了其在股東相互關系上必然堅持“股東平等原則”,而“股東平等原則”具體表現在股東表決權上,就是所謂的“一股一權”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任何股東都不能享有特權,股東的權利只能來源于其出資份額(股份數)。
二、公司法中一般事項表決權的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一般事項表決權在《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破產法》都有關于表決權的規定。
(一)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豆痉ā芬幎?,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豆痉ā芬幎?,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在《破產法》中規定,表決權的行使通常指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或2/3通過。既有人數的規定也有債權額的規定。在《破產法》中,還有另外一種表決方式,即分組表決。同種類的債權分組表決,如果該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那么決議通過。例如重整計劃的通過。
(二)決議事項
1、對公司的對外投資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2、對外擔保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他人或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果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3、特別決議和一般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必須由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有: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一般決議表決時,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在合伙企業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重大事項包括:
①改變合伙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或地點
②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③轉讓或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⑥合伙人以勞務出資、合伙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和補充等
在合伙企業中,只有合伙人之間轉讓出資和確定清算人不需全體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過的事項。
(4)外資企業中,合資企業的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表決并一致通過。
(5)重整計劃(重點及難點)
三、公司章程約定表決權可以嗎
在公司當中對于重大事項的表決權是很重要的,有的公司會選擇在公司章程當中約定表決權,所以是完全可以的。我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是按照出資比例。這是由于股東出資越多,公司的經營對其利益產生的影響就越大。但是,并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就必須嚴格按照出資比例,因為如果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做了具體規定,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每一股份代表一表決權,那么按照出資比例,股份多的股東的表決權就大,所持表決權如果超過51%,則此股東就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決議,則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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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東要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出資的義務,股東出資多少就擁有相應比例的股權,而表決權與出資的比例有關,那么具體如何確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額出資,個人出資占資本總額的比就是出資比例,這就是股權。分紅的比例可以按出資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只要全體股東都同意,可以另行約定,并列入章程中。約定分紅比例時可以考慮其他因素,比如個人的能力,個人在企業運行中負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這種構造和內在性質,決定了其在股東相互關系上必然堅持“股東平等原則”,而“股東平等原則”具體表現在股東表決權上,就是所謂的“一股一權”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任何股東都不能享有特權,股東的權利只能來源于其出資份額(股份數)。
二、公司法中一般事項表決權的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一般事項表決權在《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破產法》都有關于表決權的規定。
(一)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豆痉ā芬幎?,股東會作出決議時,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豆痉ā芬幎?,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在《破產法》中規定,表決權的行使通常指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或2/3通過。既有人數的規定也有債權額的規定。在《破產法》中,還有另外一種表決方式,即分組表決。同種類的債權分組表決,如果該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那么決議通過。例如重整計劃的通過。
(二)決議事項
1、對公司的對外投資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2、對外擔保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他人或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果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3、特別決議和一般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必須由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有: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一般決議表決時,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在合伙企業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重大事項包括:
①改變合伙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或地點
②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③轉讓或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⑥合伙人以勞務出資、合伙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和補充等
在合伙企業中,只有合伙人之間轉讓出資和確定清算人不需全體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過的事項。
(4)外資企業中,合資企業的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表決并一致通過。
(5)重整計劃(重點及難點)
三、公司章程約定表決權可以嗎
在公司當中對于重大事項的表決權是很重要的,有的公司會選擇在公司章程當中約定表決權,所以是完全可以的。我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時是按照出資比例。這是由于股東出資越多,公司的經營對其利益產生的影響就越大。但是,并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就必須嚴格按照出資比例,因為如果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做了具體規定,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每一股份代表一表決權,那么按照出資比例,股份多的股東的表決權就大,所持表決權如果超過51%,則此股東就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決議,則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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