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在征收管理方面上有什么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有哪些規定
征稅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縣城、建制鎮的范圍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
征免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定: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二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二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征收方式: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與"二稅"同時繳納,自然其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也與"二稅"相同.比如,某施工企業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規定應當就其工程結算收入在B市繳納增值稅,相應地,也應當在B市繳納與增值稅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預繳稅款
對于按規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繳納"三稅"的納稅人,應在按規定預繳"二稅"的同時,預繳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納稅申報
企業應當于月度終了后在進行"二稅"申報的同時,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申報.
(四)稅款繳納
對于以一個月為一期繳納"二稅"的施工企業,應當在繳納當月全部"二稅"稅額時,同時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全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與“二稅”同時繳納,自然其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也與“二稅”相同,詳細的納稅申報流程以及報表填寫可以點擊城市維護建設稅在征收管理方面上有什么規定中的卡片領取相關的資料包,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問問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