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外地預繳是怎么抵扣
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建筑企業總機構應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預繳:
(一)總機構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二)總機構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三)總機構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又有跨地區二級分支機構的,先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計算總、分支機構應繳納的稅款.
文件進一步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為一、直接計算法
1、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2、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二、間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例題:甲公司(服務業)2008年實現營業收入150萬元,繳納相關稅費9萬元,營業成本80萬元,期間費用42萬元(其中發生廣告費10萬元),通過慈善機構向希望工程捐贈3萬元。2008年全年平均從業人數20人,資產總額500萬元。請計算甲公司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企業所得稅額。
解析:
1、利潤總額=150-9-80-42-3=16萬元
2、納稅調增額=3-16×12%=1.08萬元
3、應納稅所得額=16+1.08=17.08萬元
4、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7.08×20%=3.416萬元
企業所得稅有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直接計算法里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是通過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通過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公式得出。間接計算法是怎么使用,可以看看企業所得稅的外地預繳是怎么抵扣文章,里面還講了一個案例,快來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