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和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有什么不同
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和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區別
一、適用范圍
1、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但不適用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二、優惠政策
1、起征點
按月納稅的,每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或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微企業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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