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第一條,法人是退伍軍人的企業稅收優惠如下: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企業招收退役軍人將享受稅收優惠比例是多少各種稅依次扣減定額標準2113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5261可上浮50%
1、根據《關4102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1653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執行起止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通過上文的講解,大家已經知道 退伍軍人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是什么了吧,看完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就領取文中的資料來學習更多稅務知識,會對大家有所幫助的。上一篇:建筑行業舊項目簡易計稅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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